「注意」是交通法規裡最重要的用語,幾乎每一法條,都與注意有關。

凡是駕駛人、行人、其他用路人,在道路上的任何行為,都受注意的限制與約束。

注意本身就是一種行為,也是「信賴原則」中,有無預見的主要條件。

無論警方的罰單、肇事鑑定報告、司法起訴或判決,都是以應否注意、能否注意的行為,作為依據。

因此,

注意的行為設為路權優先通行順序的法理基礎,在所有的駕駛行為當中,皆分為注意一方與禮讓一方。

若發生事故,注意方必須負擔50%以下的肇因,而禮讓方必須負擔50%以上的肇因。

再依據注意方的條件,應注意的行為,

能否預見、能否反應、能否採安全措施、能否避免發生肇事的時、空、力(速度)、等因素,

而決定其疏予注意的程度,再決定其應負擔的肇因比例。

該篇文章確實滿深入且代有研究範圍,

總之,大家萬一遇到車禍發生的時候,我們要先判斷注意跟禮讓的初判,再者了解其他因素深入釐清有沒有其他原因可能導致發生,

最後結合所有因素做出結果參考。

當然在於車禍發生時,大多人都只看行為與路權關係,就自認倒楣向對方先行認錯賠償,

相信看完這篇文章後,大家就能知道其實不單只有路權跟行為而已,還要蒐集其他相關跡證,

再來看釐清責任後,最後得知歸屬誰的問題做調解的程序。

所以,車禍發生的時候,還沒釐清之前,建議大家可別先認錯在先,一切要等結果後再決定。

當然也有人會問闖紅燈呢?

那這就很明顯是違反號誌規則,必須要有影片加以佐證囉!!

今天就先到這裡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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