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發生時,即便你沒有錯、無過失肇事,沒留在現場也算肇事逃逸罪。
不管有沒有人傷亡,只要車禍發生,其實都不能擅自離開喔!
如果沒人受傷,卻擅自離開,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,處1000~3000元罰鍰,還要「吊扣」駕照1至3個月。
如果有人受傷,還擅自離開,除了會從吊扣變成「吊銷」,還會構成「肇事逃逸罪」,是要坐牢的。
因此,不管有沒有人受傷,其實你都不能擅自離開,只是罰的輕跟重,以及你離開前應該做的處置。
什麼時候可以離開?
當然不是說車禍發生,就要一直待著不能離開。
如果「無人受傷或死亡」,你必須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,做完以下4件事,你就可以離開:
1.如果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,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
2.如果發生火災,應迅速撲滅、防止災情擴大,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
3.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,除非你能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,才能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路邊
4.通知警察機關,除非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
如果「有人傷亡」的話,不管怎樣都不能任意變動現場,破壞現場也會多一條唷!!
也不能自行和解,一定要等待救護人員、警方到場處理、劃線、丈量、拍照等。
簡單來說,沒人受傷的話,你只要跟對方協商好、達成和解,並留下相關證明,就可以離開;
如果有人受傷,不管對方是否接受,都應該等待警方到場,確認現場以及雙方資料,才能離開。
「肇事傷人」包不包含「無過失的情況」。
舉例來說,有一個人莫名其妙超速擦撞上停紅燈的你(排氣管檔板),你到底有沒有必要停下來救助他、報警,等待警察到場再離開?
當然認為「要」,也就是說,即便不是你故意或過失造成的車禍,只要有人受傷,你都有留在現場報警的義務。
但要注意的是,即便是無過失肇事,擅自離開還是會有罰鍰、吊扣。
大法官背後的意思是,至少在無過失這部分,應該不需要讓人坐牢來處理,這樣處罰太嚴重,因此用罰鍰、吊扣或吊銷來處理就好。
所以...再三強調!!!
簡單來說,只要車禍發生,除非你們雙方有協商好或和解,才能離開;
如果有人傷亡,一定要等到警察來才能離開,
否則就有被處罰的危險,輕則罰鍰和吊扣,重的話坐牢都有可能。
千萬不要覺得沒人受傷就擅自離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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