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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有個朋友來找我,他說他二個月前發生了車禍,結果現在初步研判下來,雙方無法鑑定,問我該怎麼辦?
因為這案子是三台車事故,其中有一台汽車事無肇事因素,汽車的維修費用近達五萬多元,對於汽車保險業者向我們雙方各要求50%求償部分,
但是重點是我朋友他說當下明明就是對方自己切過來撞我,怎會是無法鑑定呢!!太扯了!!
於是......
問我怎麼辦......???
我跟他說 初步研判表只是僅供參考數據,不能當作理賠依據!
所以~要回推到事故發生,我們要蒐證再看看有無辦法再往上申請區域鑑定
那如果無法的話,我們可以透過調解管道,可到警局雙方談妥簽和解書或者申請 各區域調解委員會由第三方公證人為雙方協商和解!
個人是建議各區域調解委員會!
因為雙方各說各話 你對你錯!!!
最後呢.......
法院阿!!!
但這些都不是明智之舉的行為!!!
※要記得一點.......
蒐證
結果這個朋友就照我說的去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下來!!
照片要彩色,畫質越高越好!!
因為蒐證的目的只有一個......
證據會說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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